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铜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trs.gov.cn/zwgk/zfxxgkzl/zfxxgknb/2020n/ )。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金鳞大道东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856-5238228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围绕中央、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按照“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满意为目标,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加强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使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组织建设情况。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铜仁市环境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现实有人员5人。从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2名,无专职人员。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科室(单位)具体职责,认真梳理需公开的内容,并将工作职责分配到各责任科室(单位),由各科室(单位)明确人员具体落实,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三是加强督查问效。积极开展责任科室(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确保生态环保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行政审批、监察执法、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定期公布铜仁市主城区环境质量
状况。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等信息公开,共发布铜仁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65期,月报12期,并通过铜仁日报、铜仁电视台、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铜仁综合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发布。定期发布《铜仁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公开铜仁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二是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落实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对发布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全覆盖”,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深入解释说明,截止目前,共计公开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31条,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三是及时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凡是由本局受理审批的环评文件均按要求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我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今年以来,我局在门户网站“行政审批”栏目上主动发布受理公示372 条、拟审批公示 283条、审批后公告 311 条、不予审批公告 2条,共计 968 个。四是加大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完善网站信息内容。我局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环境日常监察、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在门户网站“环境执法”栏目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类信息共46条。五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生态环保重点领域信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在《铜仁日报》、铜仁网、铜仁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情况及信访投诉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公众期待,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六是着力用好新媒体发环保强音。我局环境信息中心指派专人管理维护政务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实时发布国内、市内环保最新动态,号召绿色发展,全民环保,营造全民参与共环保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信息561篇,微博发布新闻信息521条。
(三)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我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上,实时公开我局重大动态及业务经验、亮点等。积极向省厅、市委办、市政府办等部门报送我局经验类、动态类信息,达到上传下达,为上级领导提供讯息,科学决策的效果。着力用好新媒体发环保强音,指派专人管理维护政务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实时发布国内、市内环保最新动态,号召绿色发展,全民环保,营造全民参与共环保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了1670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信息561篇,微博发布新闻信息52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3 |
37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 |
5 |
28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7 |
8 |
164 | |
行政强制 |
1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环保政务微博信息原创度不高。二是信息公开及发布机制不够完善。下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提升政务微博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更新,充分发挥各种信息平台的作用和优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今年以来,一是强化信息宣传,共编发《铜仁生态环境信息》12期,向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报送信息69篇,其中被《铜仁政务信息》采用4篇,被《铜仁信息》采用2篇,省政府采用1篇,省委办公厅采用1篇。二是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6月4日,结合2019年世界环境日主题,组织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代表,市民、学生代表及媒体记者到铜仁市环境监测站、碧江区污水处理厂、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实地参观和采访,让公众感受环保与生活的密不可分,凝聚起共同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建美丽铜仁。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30名社会、社工、学生志愿者先后参观漩水湾污水处理厂和铜仁市环境监测站,旨在通过公众开放活动,让志愿者们对环保工作者从事的业务、以及为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负出的艰辛和努力,有深入了解,倡导 大家多关注环保、更理解环保,自觉支持环保、宣传环保,践行绿色低碳生活,争做美丽铜仁的参与者、推动者,用实际行动保护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三是宣传工作得到质的提升。2019年,我局与铜仁日报、铜仁电视台等媒体展开合作,并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拍摄《我和我的祖国》快闪活动视频,《为了那一片净土草长莺飞——铜仁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纪实》获中国环境报、多彩贵州网、铜仁日报专题报道,《守护一方绿土铜仁交出满意答卷——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绿色发展综述》获铜仁日报专题报道。今年6月5日前后,我市以“美丽铜仁我是行动者”为主题,联合共青团铜仁市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主办了铜仁两城区中小学生中“红领巾心向党·争当环保小卫士暨美丽铜仁·我是行动者”的现场书画比赛,并在华联超市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环保购物袋,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倡导市民低碳生活。邀请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代表、省驻铜媒体、市内主流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对我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和中央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情况作新闻发布。四是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应对及时。制定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对网络舆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对措施等进行明确。并与省生态环境厅、市网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配合做好舆情管控工作。截止目前,我局共接收到网络舆情14条,研判处置14条,处置率100%。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