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与该法典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对原《铜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划定铜仁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铜仁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通告》等三个文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修订稿(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 系 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李 蓉
联系电话:0856-5221380
电子邮箱:trhbdqk@163.com
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金鳞大道铜仁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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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1 铜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附件2 关于划定铜仁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修订稿)docx.docx
附件3 关于划定铜仁市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修订稿)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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